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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要注意哪些细节?
发布时间:2010年8月31日  发布者:互联网
1.签订合同之前,客户应先审核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必要时可向装饰公司上级或有关部门核准。同时客户应先参观装饰公司正在施工的现场,检查工地管理、卫生、防火、制作工艺及工人素质。客户还应严格审定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报价,并将预选的材料样品封存。   
2.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工期、几次验收程序(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局部验收、整体验收)、详细制作过程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材料的名细和日期,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委托须复印委托书)。   
3.签订合同时,客户向装饰公司索要:   -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工程验收合格后以上四种证件退还装饰公司。   
4.工程款必须由业主亲自交到公司财务,并索要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禁止其他人代收工程款。   
5.工程完工进入保修期,客户可依具体情况与公司商议,保留原证件或扣留工程款总额的部分质量保证金。  
 6.注明施工和保修期间施工队和消费者发生的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由装饰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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